咨询热线

400-168-365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杏彩体育: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12-28 01:26:35 发布者: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登录网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36,000,000.00元,增幅175.34%,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93,003,375.63元,减幅64.32%,主要系本期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57,681,318.57元,增幅30.66%,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预付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1,555,363.26元,增幅44.92%,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874,076,120.98元,增幅37.73%,主要系本期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05,517,328.83元,增幅107.53%,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合同取得成本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6,901,446.26元,增幅35.52%,主要系本期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3,492,171.18元,增幅99.49%,主要系本期威思顿厂区改造项目、智能园车间建设项目投资所致。

  9、开发支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0,088,794.40元,增幅68.46%%,主要系本期可资本化支出的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55,692,505.39元,增幅116.6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12,723,932.81元,减幅36.09%,主要系本期支付员工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7,564,830.84元,减幅48.57%,主要系本期上缴期初税费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988,071.76元,减幅63.04%%,主要系本期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4,582,892.35元,减幅67.53%%,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减少所致。

  15、租赁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272,554.97元,减幅49.65%%,主要系本期支付房屋租金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365,922.57元,增幅55.35%,主要系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7,949,620.85元,增幅1368.44%,主要系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780,074.88元,增幅634.63%,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377,830.89元,减幅53.66%,主要系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0,092,407.87元,增幅31.16%,主要系本期销售收款等增加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89,700,508.86元,减幅154.7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净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2,729,135.72元,增幅252.07%,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的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投资半导体相关产业,报告期内累计投资金额2,000万元。详见公司编号为:2022-01、2022-20的关于东方茸世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原《投资者关系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修订版)予以废止。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31)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新能源等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修订,以满足新能源业务招投标工作的需求,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经营范围变更事项要求,对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是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风电场自动化及管理系统、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电力电子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柜及元器件、环网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特种变压器及辅助设备、零部件、电蓄热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监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开发、生产、系统集成与施工;机器人及无人机系统、防坠落装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光伏发电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施工及运营服务;房屋及自有设备的租赁;购电、售电、电力供应;区域能源系统及管理;进出口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9)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披露情况:前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22-28)。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

相关产品
更多推荐
科技·质量·服务·创新

科技·质量·服务·创新

杏彩体育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键拨打一键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