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6月1日时段将进行调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
对主动参与并有效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通过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电价标准为0.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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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6月1日时段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