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湖北、广东和贵州四省联合采购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采购文件中明确“首年签约期满后,续签协议时,中选产品续签价格按首年签约期满前新公布的本企业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确定并签订合同;
首年协议期将近,2024年2月2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起搏器类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选产品于3月6日前集中申报首年签约期满前新产生的本企业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后至首年采购协议期结束前有新产生的省级带量采购新低价格仍可申报。
为做好起搏器类联盟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根据《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HCDL202201,简称起搏器类联盟带量采购)有关“首年签约期满后,续签协议时,中选产品续签价格按首年签约期满前新公布的本企业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确定并签订合同;若不接受价格联动的,在后续采购期内均视为放弃中选资格。”规定,现开展起搏器类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中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6日;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后至首年采购协议期结束前有新产生的省级带量采购新低价格仍可申报。
本次价格信息申报工作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申报。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起搏器类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填写本企业中选产品首年签约期满前新产生的本企业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逐页加盖企业完整公章,转换为PDF版本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我中心医用耗材交易系统
(一)本次申报价格为对应中选产品首年签约期满前新产生的全国各省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同类别同注册证中选规格型号存在多个不同价格的,按就低原则取低值进行申报;未产生新低带量采购价格的中选产品可不申报。
(二)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信息申报工作,按要求如实申报,并须对申报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及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无独有偶,2月28日安徽医保局发布通知,关于开展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产品有关价格填报的通知,要求3月5日前完成。
根据《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3—01)》相关带量采购价要求,决定对拟中选产品的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等价格开展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联盟集采价格填报”模块选择相应产品进行填报,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一)请按要求填报全国省级带量采购最低价、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并上传证明材料(省级挂网平台截图、中标通知书等,加盖企业鲜章)。价格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
(二)本次填报价格,要求按照包装规格进行填报,例如:200人份/盒,所有填报的价格应为200人份的价格,非单人份价格。
(三)企业对所提供的价格信息及证明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将对填报价格予以公示。若发现有未如实提供产品相关信息的,经核实后,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制度规定予以评级。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取消拟中选资格,相关责任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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