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发布15MW/60MWh电化学储能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工程为15MW/6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为百万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本项目拟以2回10kV线个子储能系统组成,每个子储能系统2.5MW/10MWh,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功率变换(PCS)及升压系统两部分。详情如下: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光伏公司15MW/60MWh电化学储能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417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乌鲁木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和改委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926号)和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04-01-734225)相关要求,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其光伏电站装机100万千瓦,储能电站及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行。
根据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对百万新能源基地项目的规划,100万新能源拟新建2座220kV升压汇集站,以满足光伏基地电力送出。本工程为15MW/6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为百万新能源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本项目拟以2回10kV线储能系统建设规模:
本次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拟在合盛220kV升压站和硅业220kV升压站附近建设15MW/6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
15MW/6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由6个子储能系统组成,每个子储能系统2.5MW/10MWh,包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功率变换(PCS)及升压系统两部分,其中储能电池系统采用1座45尺集装箱安装方式,每2组集装箱组成1个储能子系统,集装箱内磷酸铁锂电池容量为5MWh;储能功率变换(PCS)及升压系统采用1座30尺集装箱,PCS容量为2500kW(本阶段暂定采用2台1250kW组成),升压变压器采用2500kVA/10kV双绕组干式变压器,每3台储能系统在10kV交流侧并联后,共采用2回10kV集电线kV侧。
上述单元配置为可研阶段成果,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储能基本单元配置上述本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不分标段,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本电化学储能站工程、接入变电站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可研报告所描述的有关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1)新建15MW/60MWh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的储能电站一座,站址拟位于合盛220kV变电站附近。
新建2回10kV电缆线路起于储能电站送出点,止于220kV合盛变10kV母线段储能预留盘位,线km。
随电缆线芯ADSS光缆起于储能电站送出点,止于220kV合盛变相关设备光缆接口处,线)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五通一平”、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业主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3)本工程的土建部分,电气部分等(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土建部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上下水、采暖通风、照明、道路、桥架、电缆沟等),电气部分(设备供货、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以及电气远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电话系统(行政、电力调度)、电视监控系统、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4)本工程设计包括详细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接入系统、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投运、工程交接等,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
(5)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6)承担办理用地征地手续、征林/草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手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并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
(7)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场地平整、站区绿化等。
(8)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缴纳。
所需的专项专题设计以及审查,消防专项报告和图纸的编制、审查、报批及验收,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9)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
(11)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
(12)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1.3工期:总工期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开工日期推迟,工期顺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MW/10MWh及以上储能EPC(电化学储能)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电化学储能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设计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电化学储能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0】采购货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