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系统这个相对封闭的垄断王国,成为一名地方公司总经理,就是“一方诸侯”,几乎无人监管。张某则利用了这一天然的环境,一方面成为热衷于用权力为他人“优化”用电方案、介绍工程的“热心人”;一方面则利用关系网,通过“对价交换”的隐秘方式,“闷声发大财”,不仅有人给他“代购”房子,还有人“垫资”为他购车。
比较从有关部门调取来的原始供电方案和变更后的供电方案,检察官发现有3处明显变动:一是根据小区面积、住户数,原本单价20余万元的箱式变压器型号被“调整”,数量上也“优化”1台;二是把电源接线点人为“缩短”;三是把高压开关型号“指定”为电力工程承包人王天杨代理的品牌。以上几项为开发商减少成本40多万元。
电力工程承包人王天杨到案后交代,承揽新宿中花园小区电力工程,开发商提出的附加条件是“优化供电方案”。“如能把1000万元的电力成本优化缩减到800万元,承包人则可以得到10万元协调费”。这样的条件让不少承包商望而却步,但在王天杨眼里,却成竹在胸。因为他虽然搞工程,但其公开身份却是开发区供电所在职职工,况且手握电力审批大权的张某是自己的老领导,“私交不错”。
2008年9月,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对该市建国以来涉案人员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深的资兴市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系列窝案作出判决。在这起系列窝案中,共立案查处13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经查,资电公司从总经理陈移山到中层骨干程四香,再到一般工作人员文向军,涉案四十余人。所涉问题的性质更是五花八门,既有个人受贿,又有集体贪污,也有违规经营、私设小金库和滥发奖金福利等严重违纪问题。其中,陈移山交代了其收受工程建设老板、材料供应商、用电大户和单位内部职工等共计105人190多万元和伙同他人侵吞、私分90多万元的事实。
供电系统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比较强,但在什么是贪污贿赂、渎职的“法律红线”认知上,却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相对于政府重要执法部门监督的多样性,包括一些大型企业内,不少人对职务犯罪的界限究竟在哪里不甚明了,特别是行业内一些深藏的灰色“潜规则”,影响着大部分人对贪腐等职务犯罪的认知和警觉。